有關大專校院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碩博士學生於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之相關彈性配套措施案 2022-06-24 羅 大衛 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承 辦 人: 如說明六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通 字第 1112202563 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共(0)件 無附件 主旨: 有關大專校院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碩博士學生於學位論文撰寫、考試方式、修業年限及收費等之相關彈性配套措施案,請查照。 說明: 一、 各大專校院如依「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暫停實體課程,請就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申請時間、論文定稿繳交時間、教師就學生學位考試成績登錄時間及學生辦理離校時間等,因應疫情、校園狀況、生師需求等個別狀況予以彈性調整。 二、 碩博士學生學位考試如採線上(同步視訊)方式進行,應注意維持考試之公正公平公開。 三、 碩博士生修業年限除依大學法第26條及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辦理外,針對修業年限將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屆滿且確受疫情影響研究者,得專案向學校申請額外再延長修業年限。 四、 原已依學校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舉行碩、博士論文考試,並預定於該學期畢業者,得由學校衡酌個案受影響之情形延長修業年限,相關說明如下: (一) 學生於111年9月30日前通過學位考試及完成離校手續者,視為110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 (二) 如碩士班學生已獲本校或他校博士班錄取者,錄取學校應同意渠等出具切結書後先行註冊入學,惟渠等未能於111年9月30日前繳交學歷證明文件者,則依學校規定撤銷其入學資格。 五、 各校因應疫情所提供之各項彈性措施,應納入學校安心就學方案,除應即時通知師生外,亦請公告於貴校網站,俾利維護學生權益。 六、 本案如有疑問,一般大學請洽溫雅嵐小姐,電話:(02)7736-5901;科技校院請洽邱菁眉小姐,電話:(02)7736-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