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年所得 | 申貸條件 |
|---|---|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 120萬元以上 | ★無兄弟姊妹或子女:不可申貸 ★家庭年所得為120~148萬元: (1)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家庭年所得為148萬元以上: (1)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負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
| 定義說明 | 「兄弟姊妹」和「子女」: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
就貸資格對應表
| 家庭年所得 | 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以上 |
|---|---|---|---|
| 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120萬元~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 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自負利息) | 可申貸(免息) |
繳交佐証資料
★財政部查調結果公布後,學生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上申貸者,需繳交戶籍資料及在學証明。 (在學証明為已成年在學之兄弟姊妹或子女才需繳交)
★加貸校外住宿費者,需繳交校外住宿相關佐証資料(如:租賃契約)。
二、申請方式:
步驟一:上網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進行申請作業。
1.註冊會員:(第一次申請時)註冊為新會員,登打基本資料、設定密碼。
2.學生登入:以會員、密碼登入。
3.填寫 就學貸款申請書
4.列印 就學貸款申請書(共三聯)
步驟二:到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對保期限:115年8月3日至115年9月14日(開學日)
辧理地點: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均可辦理(簡易型分行除外)
|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 | 【後續申請】 |
|---|---|
| 1.未成年學生由全體監護人陪同。 2.已成年學生由保證人一人陪同。 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共三聯) 2.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學校註冊學雜費繳款單。 4.登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含學生本人、父母或全體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5.對保手續費新臺幣100元。 6.保證人非由父、母、監護人或配偶擔任者,應另檢附財力證明文件,例如:最近三個月內之在職證明(載有每月薪資)、最近六個月之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
1.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或個人、關係人資料異動,或申貸生活費者,僅能辦理「臨櫃對保」。 2.【無前述情形者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完成申貸程序】: 1.臨櫃對保: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共三聯) (2)學生本人身分證、印章。 (3)學校註冊學雜費繳款單。 (4)對保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5)倘連帶保證人或個人、關係人資料異動或有申貸生活費、海外研修費等之相關證明文件。 2.線上申貸:學生本人以電腦或手機於台灣銀行就貸入口網,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再以本行晶片金融卡或以留存本行之手機門號為設定接收簡訊OTP(一次性動態密碼)驗證方式核驗身分,即可完成本學期之線上申貸(對保)程序,免收對保手續費。 |
步驟三:學務處課指組資料繳交:完成申請後,請將以下資料於時間內繳交,以完成申請程序。
| 本校就學貸款收件時間(逾期未繳交資料者,視同未辦理) |
|---|
| 收件時間:115年8月3日至115年9月14日 (開學日) (09:00-12:00/13:00-16:00) 繳件方式:1.親繳或他人代繳至自強樓4樓-課外活動指導組(02-8662-5848黃小姐)。 2.請掛號郵寄本校「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152號東南科大-課外活動指導組(就學貸款收)」。 |
| 繳交資料: |
| 1.臺銀臨櫃對保者:【115學年度上學期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 申請/撥款通知書】(經台銀對保後之第二聯學校存執)。 臺銀線上對保者:【115學年度上學期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 申請/撥款通知書】(右下方印有「臺灣銀行-線上對保專用章」之第二聯)。 2.【115學年度第1學期 東南科技大學 學雜費繳款單】。 3.加貸校外住宿費者,需繳交校外住宿相關佐証資料(如:租賃契約)。 4.加貸生活費者,需繳交當年度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書(加貸生活費同學,需於開學一週內至課指組,親自填寫申請切結書)。 |
三、可貸金額:
1.學雜費:學雜費繳費單註明之可貸金額。
2.住宿費:住宿生依繳費單金額申貸;校外住宿者可依需求自由申貸,最高為12,240元。
3.書籍費:本校未代辦書籍,故3,000元書籍費不建議加貸。
4.生活費:僅限中低、低收入戶,經本校送教育部審查名單後之生活費為分月支付。(持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學生,每學期以申貸4萬元為上限;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學生,每學期以申貸2萬元為上限。)
四、注意事項:
1.若申請就學貸款經財稅中心審核不符合申請或銀行審核因故未能撥款者,於學校通知七日內應繳完學雜各項費用,逾期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
2.該學期辦理就學貸款,若後續辦理休學、退學前,須繳清學雜各費後才可辦理。若承貸銀行撥款至學校後應歸還承貸銀行以代轉償其就學貸款。
3.已辦理過就學貸款且須自負利息同學,請務必準時繳納自負息,以避免後續無法撥貸。
4.請辦理就學貸款同學,依借款約定償還期間履行還款義務,避免影響自身借貸信用!
◎相關事宜詢問,請電洽(02)8662-5847~8學務處課指組黃小姐
學類、科系所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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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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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與電資學院 | 電機工程系 | 工程學門 | 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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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餐休閒與管理學院 | 休閒事業管理系 | 民生學門 | 休閒(事業)管理學系 |
| 觀餐休閒與管理學院 | 餐旅管理系 | 民生學門 | 餐旅(行銷)(暨遊憩)管理學系 |
| 觀餐休閒與管理學院 | 表演藝術系 | 藝術學門 | (音樂與)表演藝術系 |
| 創新設計學院 | 數位媒體設計系 | 設計學門 | (數位)(多)媒體(創意)設計學系 |
| 創新設計學院 | 室內設計系 | 設計學門 | 室內設計學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