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學雜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
※欲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
※辦理各類身分減免學雜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資格請參見附表1。
一、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一)日間部學士班本國學生每學期學雜費由行政院定額減免1.75萬元,本校已將繳費單先行扣除減免金額。若您欲申請其他部會補助(如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子女補助),請至【新一代系統→學雜費系統→IST25弱勢減免申請→減免申請】中,送出「取消申請行政院減免」,並待審核通過後(約3個工作天),列印全額繳費單並完成繳費,以利申請其他部會補助。
(二)本項定額減免,因與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身障、身障子女、原住民學生、特境家庭等身分)同為政府補助,僅能擇一申請。若您是持有各類證明可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至新一代學雜費系統中「變更其他減免身分」,並依下列流程辦理。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
(一)辦理期程:115年8月3日(一)至115年8月18日(二)止。
*如因換發新證明未能於申辦期程取得證明者,請於115年9月14日~115年9月18日補申請完成。
(二)證明文件:請詳見附表一,備齊後上傳系統並檢附紙本申請暨切結書(需簽名)。
(三)申請流程:
| 申請步驟 | 申請說明 |
|---|---|
| 系統申請 步驟1 |
新一代校務系統→學生專區→學雜費系統→弱勢減免申請→我了解以上說明→減免類型「變更其他減免身分」→試算變更後減免金額→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送出申請(申請狀態:填寫中→已送出申請)→列印減免申請表(需簽名)。 將「學生各項就學優待 (減免) 申請暨切結書」(需簽名)繳交至本校課指組(自強4樓)或掛號郵寄辦理。 ※上傳附件注意事項※ 佐證資料宜上傳掃描檔;若為拍照,請務必將文件鋪平且四個角皆拍入。 |
| 學校審核 步驟2 |
學校審核(約3~5個工作日後,請至系統查詢審核狀態): 校內審查通過:資料無誤(含紙本申請書)。 初審未過,需補件:缺件,請於規定時間內補件,並重新送件。 |
| 列印繳費單 步驟3 |
學校初審通過後,狀態更新為<校內審查通過>,即完成申請程序;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並盡快於註冊日前繳費完成,以完成註冊程序。 |
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線上申辦):
(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未於同一學程重複申辦之學生,亦無下列情事之一: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請詳見附表一。
(三)申辦期程:115年9月14日至115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申辦流程及文件:
1.新一代系統(學生專區→學雜費系統)填寫申請資料。
2.上傳三個月內戶藉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1份(含所得列計人口且記事欄不得省略,不同戶籍請分別檢附)。
3.填寫完成後送出申請(申請狀態填寫中→已送出申請)。
4.送出後,請於3-5個工作日後,進系統查詢狀態:
(1)校內審查通過:資料無誤。
(2)初審未過,需補件:缺件,請於規定時間內補件,並將資料重送申請。
(五)本項資格核定及補助與否,須待教育部11月中旬核定,屆時請注意本校網頁公告。
◎相關事宜詢問,請電洽(02)86625847~8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
附表
東南科技大學日間部學生各類身份學雜費減免及減免額度一覽表
| 申請類別 | 應檢附/上傳證明文件 |
|---|---|
|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 □半公費)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新申請須另填部頒申請書報部核准) |
1.政府主管機關銓敘部證明書或撫卹令(證書)影本(查驗正本)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父母及學生本人,不同戶者需各別檢附,且註記欄不得省略)。 3.首次申請者請至課指組填寫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
|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3/10學費) | 1.軍人身份證、軍眷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父母及學生本人,不同戶者需各別檢附,且註記欄不得省略)。 |
| □原住民學生(工業類減免34,500元;管理類減免30,200元) |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減免7/10學雜費) □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
1.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或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父母及學生本人, 不同戶者需各別檢附,且註記欄不得省略)。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逾新臺幣220萬元者,依規定不得申領本項就學費用。(本項審核由學校送財稅中心審定) 。 ※碩士在職專班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
| □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6/10學 雜費) |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且(中)低收入戶證明內需記載學生本人姓名。 |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減免6/10學雜費) |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當年度)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祖)父母及學生本人,不同戶者需各別檢附,且註記欄不得省略)。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補助級距及應檢附文件應檢附/上傳文件
| 家庭年收入級距與補助金額 | □家庭年所得70 萬以下:補助20,000元 □超過70萬~90萬以下:補助15,000元 |
|---|---|
| 家庭年所得計列人口 | (一) 未婚學生: A. 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 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二) 已婚學生:與其配偶合計。 (三)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 應檢附文件 | □申請表(系統填寫) □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