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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學優待補助

就學優待補助

減免學雜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
※欲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
※辦理各類身分減免學雜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資格請參見附表1。
一、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一)日間部學士班本國學生每學期學雜費由行政院定額減免1.75萬元,本校已將繳費單先行扣除減免金額。若您欲申請其他部會補助(如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子女補助),請至【新一代系統→學雜費系統→IST25弱勢減免申請→減免申請】中,送出「取消申請行政院減免」,並待審核通過後(約3個工作天),列印全額繳費單並完成繳費,以利申請其他部會補助。
(二)本項定額減免,因與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身障、身障子女、原住民學生、特境家庭等身分)同為政府補助,僅能擇一申請。若您是持有各類證明可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至新一代學雜費系統中「變更其他減免身分」,並依下列流程辦理。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
(一)辦理期程:115年8月3日(一)至115年8月18日(二)止。
*如因換發新證明未能於申辦期程取得證明者,請於115年9月14日~115年9月18日補申請完成。
(二)證明文件:請詳見附表一,備齊後上傳系統並檢附紙本申請暨切結書(需簽名)。
(三)申請流程:

申請步驟 申請說明
系統申請
步驟1
新一代校務系統→學生專區→學雜費系統→弱勢減免申請→我了解以上說明→減免類型「變更其他減免身分」→試算變更後減免金額→填寫相關資料,並上傳證明文件→送出申請(申請狀態:填寫中→已送出申請)→列印減免申請表(需簽名)。
將「學生各項就學優待 (減免) 申請暨切結書」(需簽名)繳交至本校課指組(自強4樓)或掛號郵寄辦理。
※上傳附件注意事項※
佐證資料宜上傳掃描檔;若為拍照,請務必將文件鋪平且四個角皆拍入。
學校審核
步驟2
學校審核(約3~5個工作日後,請至系統查詢審核狀態):
校內審查通過:資料無誤(含紙本申請書)。
初審未過,需補件:缺件,請於規定時間內補件,並重新送件。
列印繳費單
步驟3
學校初審通過後,狀態更新為<校內審查通過>,即完成申請程序;請自行列印繳費單,並盡快於註冊日前繳費完成,以完成註冊程序。

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線上申辦):
(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未於同一學程重複申辦之學生,亦無下列情事之一: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請詳見附表一。
(三)申辦期程:115年9月14日至115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申辦流程及文件:
1.新一代系統(學生專區→學雜費系統)填寫申請資料。
2.上傳三個月內戶藉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1份(含所得列計人口且記事欄不得省略,不同戶籍請分別檢附)。
3.填寫完成後送出申請(申請狀態填寫中→已送出申請)。
4.送出後,請於3-5個工作日後,進系統查詢狀態:
(1)校內審查通過:資料無誤。
(2)初審未過,需補件:缺件,請於規定時間內補件,並將資料重送申請。
(五)本項資格核定及補助與否,須待教育部11月中旬核定,屆時請注意本校網頁公告。
◎相關事宜詢問,請電洽(02)86625847~8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

附表
東南科技大學日間部學生各類身份學雜費減免及減免額度一覽表

申請類別 應檢附/上傳證明文件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 □半公費)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新申請須另填部頒申請書報部核准)
1.政府主管機關銓敘部證明書或撫卹令(證書)影本(查驗正本)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父母及學生本人,不同戶者需各別檢附,且註記欄不得省略)。
3.首次申請者請至課指組填寫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現役軍人子女(減免3/10學費) 1.軍人身份證、軍眷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父母及學生本人,不同戶者需各別檢附,且註記欄不得省略)。
□原住民學生(工業類減免34,500元;管理類減免30,200元)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中度(減免7/10學雜費)
□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1.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或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證明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父母及學生本人, 不同戶者需各別檢附,且註記欄不得省略)。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逾新臺幣220萬元者,依規定不得申領本項就學費用。(本項審核由學校送財稅中心審定) 。
※碩士在職專班生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
□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6/10學 雜費)
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且(中)低收入戶證明內需記載學生本人姓名。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減免6/10學雜費)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當年度)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2.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祖)父母及學生本人,不同戶者需各別檢附,且註記欄不得省略)。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補助級距及應檢附文件應檢附/上傳文件

家庭年收入級距與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70 萬以下:補助20,000元
□超過70萬~90萬以下:補助15,000元
家庭年所得計列人口 (一) 未婚學生:
A. 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B. 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二) 已婚學生:與其配偶合計。
(三)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應檢附文件 □申請表(系統填寫)
□學生本人及關係人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且記事欄不得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