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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學生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須知

一、為協助私立大專校院鼓勵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以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所遭受經濟上之損失,因此設立「學生團體保險」。

二、學生團體保險合約內容依各校需求訂定而有所不同,本校每2學年保險費用訂定以參考前2學年度理賠總金額作調整,114~115學年度學生保險費用為1740元整(上、下學期各870元),教育部依上述金額另辦理補助如下:

(一)一般生上、下學期由教育部各補助50元,自繳820元(870-50=820)。

(二)原住民、低收入戶、重度身障學生、重度身障人士子女等4種身份學生,上學期教育部補助156元,下學期補助157元,上學期需繳714元、下學期繳713元

三、於註冊後辦理休學者(不含退學生),依下列情形辦理:

(一)學生選擇參加保險須繳交當學期團體保險費,方能具有團體保險理賠資格。

(二)不參加保險之學生,除教育部不予補助外,同學需由家長簽署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同意書(學生在校於保險承辦單位辦理時,當場以電話知會家長確認者亦同)方能成立。

四、每學期於(上學期11/1;下學期4/1)學校申領教育部補助前,若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之已註冊休學學生,由承辦單位與會計室共同確認後,經家長或本人簽署放棄權益之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同意書後,會計室將退還該學期已繳交之學生團體保險費。

五、具有本校學籍之休學學生,於每學期(上學期11/1之後;下學期4/1之後)辦理休學者,一律得參加學生團體保險。

六、本校學生團體保險內容摘要(有關保險範圍及各項給付詳細內容詳保險條款):

(一)身故100萬。

(二)特定意外身故100萬。

(三)癌症初次理賠12萬,原位癌初次理賠1萬2千元整。

(四)重大疾病理賠12萬。

(五)疾病住院醫療。

(六)意外門診及住院醫療。

七、本校學生團體保險之特色:

(一)具有癌症初次理賠12萬元(須扣除重大疾病已給付部份)。

(二)重大疾病理賠12萬元。

(三)理賠辦理迅速。

學生團體保險相關事宜詢問,請電洽(02)8662-5851~2學務處 衛生保健組。

 

僑生及外籍生商保、僑保及全民健康保險加保注意事項

一、投保對象:

經大學、僑大先修班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或教育部分發有案之僑生及外籍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之一規定,持有台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之僑生在台未滿六個月依規定投保商保或僑保;居留滿六個月起,即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二、投保資格:

1.持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自行向各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2.持台灣地區居留證及外僑居留證者前6個月辦理商保或僑保。

3.滿6個月起均應投保全民健保,請至和平樓105室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綜合業務組申請健保IC (攜帶居留證正及2吋照片一張),完成加保手續並繳交保險費用(第二學期起在註冊時一併繳交才算完成註冊手續)。

三、投保內容:

商保

外籍生:每人每月保費500元,一次繳納6個月,共計3,000元於註冊時繳納完成。

僑保

僑生:入學第一學期600元,於註冊時繳納完成。(未達健保資格者將繼續投保商保)

四、全民健保費

外籍生:每人每月保費826元,每學期4,956元於註冊時繳納完成。

保險區間:第一學期:9月至隔年2月、第二學期3月至8月。

僑 生:每人每月保費826元,每學期4,956元於註冊時繳納完成。

保險區間:第一學期:9月至隔年2月、第二學期3月至8月。

符合清寒僑生健保補助者,於開學時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申請,通過者可獲僑委會補助(每月新台幣413元,每學期2,478元)。

五、注意事項:

(一)學生姓名、居留證號、出生年月日等如有誤載或變更時,連同有關證件送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綜合業務組辦理變更手續。

(二)學生畢業、休學、退學等情形者,請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綜合業務組辦理轉出或退保手續。

(三)學生於寒暑假期間返回原居地,因寒暑假期間未達六個月不符合辦理停保之規定,仍應繳納保險費。返回原居地期間若發生緊急傷病,可檢具診斷書、繳費收據明細, 於返校後可向健保局申請自墊醫療費用之核退。

(四)本校規定入台後務必投保商保或僑保,全民健康保險係強制性社會保險,凡符合投保規定者均應強制加保,若學生拒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保險對象不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處新台幣二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

(五)有關醫療相關事宜請詳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址(https://www.nhi.gov.tw/)。

◎相關事宜詢問,請電洽(02)8662-5948~9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綜合業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