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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生团体保险

学生团体保险须知

一、为协助私立大专校院鼓励学生参加学生团体保险,以补偿学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时,家庭所遭受经济上之损失,因此设立「学生团体保险」。

二、学生团体保险合约内容依各校需求订定而有所不同,本校每2学年保险费用订定以参考前2学年度理赔总金额作调整,114~115学年度学生保险费用为1740元整(上、下学期各870元),教育部依上述金额另办理补助如下:

(一)一般生上、下学期由教育部各补助50元,自缴820元(870-50=820)。

(二)原住民、低收入户、重度身障学生、重度身障人士子女等4种身份学生,上学期教育部补助156元,下学期补助157元,上学期需缴714元、下学期缴713元

三、于注册后办理休学者(不含退学生),依下列情形办理:

(一)学生选择参加保险须缴交当学期团体保险费,方能具有团体保险理赔资格。

(二)不参加保险之学生,除教育部不予补助外,同学需由家长签署不参加学生团体保险同意书(学生在校于保险承办单位办理时,当场以电话知会家长确认者亦同)方能成立。

四、每学期于(上学期11/1;下学期4/1)学校申领教育部补助前,若选择不参加学生团体保险之已注册休学学生,由承办单位与会计室共同确认后,经家长或本人签署放弃权益之不参加学生团体保险同意书后,会计室将退还该学期已缴交之学生团体保险费。

五、具有本校学籍之休学学生,于每学期(上学期11/1之后;下学期4/1之后)办理休学者,一律得参加学生团体保险。

六、本校学生团体保险内容摘要(有关保险范围及各项给付详细内容详保险条款):

(一)身故100万。

(二)特定意外身故100万。

(三)癌症初次理赔12万,原位癌初次理赔1万2千元整。

(四)重大疾病理赔12万。

(五)疾病住院医疗。

(六)意外门诊及住院医疗。

七、本校学生团体保险之特色:

(一)具有癌症初次理赔12万元(须扣除重大疾病已给付部份)。

(二)重大疾病理赔12万元。

(三)理赔办理迅速。

学生团体保险相关事宜询问,请电洽(02)8662-5851~2学务处 卫生保健组。

 

侨生及外籍生商保、侨保及全民健康保险加保注意事项

一、投保对象:

经大学、侨大先修班海外联合招生委员会或教育部分发有案之侨生及外籍生,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十条第二项及第十一条之一规定,持有台湾地区居留证、外侨居留证之侨生在台未满六个月依规定投保商保或侨保;居留满六个月起,即应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二、投保资格:

1.持中华民国身分证者,自行向各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办理。

2.持台湾地区居留证及外侨居留证者前6个月办理商保或侨保。

3.满6个月起均应投保全民健保,请至和平楼105室国际暨两岸事务处综合业务组申请健保IC (携带居留证正及2吋照片一张),完成加保手续并缴交保险费用(第二学期起在注册时一并缴交才算完成注册手续)。

三、投保内容:

商保

外籍生:每人每月保费500元,一次缴纳6个月,共计3,000元于注册时缴纳完成。

侨保

侨生:入学第一学期600元,于注册时缴纳完成。(未达健保资格者将继续投保商保)

四、全民健保费

外籍生:每人每月保费826元,每学期4,956元于注册时缴纳完成。

保险区间:第一学期:9月至隔年2月、第二学期3月至8月。

侨 生:每人每月保费826元,每学期4,956元于注册时缴纳完成。

保险区间:第一学期:9月至隔年2月、第二学期3月至8月。

符合清寒侨生健保补助者,于开学时至国际暨两岸事务处申请,通过者可获侨委会补助(每月新台币413元,每学期2,478元)。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姓名、居留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如有误载或变更时,连同有关证件送至国际暨两岸事务处综合业务组办理变更手续。

(二)学生毕业、休学、退学等情形者,请至国际暨两岸事务处综合业务组办理转出或退保手续。

(三)学生于寒暑假期间返回原居地,因寒暑假期间未达六个月不符合办理停保之规定,仍应缴纳保险费。返回原居地期间若发生紧急伤病,可检具诊断书、缴费收据明细, 于返校后可向健保局申请自垫医疗费用之核退。

(四)本校规定入台后务必投保商保或侨保,全民健康保险系强制性社会保险,凡符合投保规定者均应强制加保,若学生拒绝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之一规定,保险对象不依规定参加全民健康保险,处新台币二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追溯自合于投保条件之日起补办投保,于罚锾及保险费未缴清前,暂不予保险给付。

(五)有关医疗相关事宜请详阅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网址(https://www.nhi.gov.tw/)。

◎相关事宜询问,请电洽(02)8662-5948~9 国际暨两岸事务处综合业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