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學雜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
※欲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
※辦理各類身分減免學雜費、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資格請參見附表1。
一、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一)日間部學士班本國學生每學期學雜費由行政院定額減免1.75萬元,本校已將繳費單先行扣除減免金額。但若您有申請其他部會補助(如人事行政總處、退輔會、農業部、勞動部等),且優於本定額減免,請務必通知課指組更新成全額繳費單後再繳費,以利您領取其他部會補助,避免後續追繳。
(二)本項定額減免,因與學雜費減免(如低收、中低收、身障、身障子女、原住民學生、特境家庭等身分)同為政府補助,僅能擇一申請。若您是持有各類證明可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來電告知或洽課指組協助變更減免類型後,依下列流程辦理。
二、申請減免學雜費:
(一)辦理期程:114年8月4日(一)至114年8月19日(二)止。
*如因換發新證明未能於申辦期程取得證明者,請於114/9/15~114/9/19補申請完成。
(二)證明文件:請詳見附表一,備齊後上傳系統或連同申請書檢附紙本。
(三)申請流程(線上/紙本擇一):
線上申請 |
紙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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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申請 步驟1 |
新一代校務系統→學生專區→學雜費系統→弱勢減免申請→我了解以上說明→選擇申請項目→學雜費減免申請→下一步→新增→確認減免身分別→填寫相關資料(線上申請之學生,此步驟請上傳證明文件)→送出(申請狀態填寫中→已送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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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審核 資料繳交與 步驟2 |
學校審核(約3~5個工作日後,至系統查詢審核狀態): 1. 校內審查通過:資料無誤。 2. 初審未過,需補件:缺件,請於規定時間內補件,並將資料重新送件。 |
列印申請書並簽名,連同紙本證明文件攜至本校課指組(自強4樓)或掛號郵寄辦理。 ※郵寄地址:「222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152號東南科技大學-課指組(學雜費減免收)」 |
列印繳費單 步驟3 |
學校初審通過後,即可自行列印繳費單,並於註冊日前完成繳費。 |
1.親自辦理者,待現場審核後更換新的繳費單,始完成申請程序。 2.採郵寄辦理者,約寄出一周後可於系統查看訊息說明,並自行列印減免後學雜費繳費單進行繳費。 |
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線上申辦):
(一)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未於同一學程重複申辦之學生,亦無下列情事之一: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
4.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請詳見附表。
(三)申辦期程:114年9月8日至114年9月26日止(逾期不受理)。
(四)申辦流程及文件:
1.新一代系統(學生專區→學雜費系統)填寫申請資料。
2.上傳三個月內戶藉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1份(含所得列計人口,不同戶籍請分別檢附)。
3.填寫完成後送出申請(申請狀態填寫中→已送出申請)。
4.送出後,請於3-5個工作日後,進系統查詢狀態:
(1)校內審查通過:資料無誤。
(2)初審未過,需補件:缺件,請於規定時間內補件,並將資料重送申請。
(五)本項資格核定及補助與否,須待教育部11月中旬核定,屆時請注意本校網頁公告。
◎相關事宜詢問,請電洽(02)86625847~8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