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转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协助高中职以上学生建立正确消费金融与理财理债观念,预定于115年间对高中职以上学生办理金融知识宣导活动。
教育部 函
地 址:100217 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
传 真:
承 办 人:陈蓉慧
联络电话:(02)7736-5903
电子邮件:sofia223@mail.moe.gov.tw
受 文 者:东南科技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 115 年 2 月 11 日
发文字号:
台教高通 字第 1150012409 号
速 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共(1)件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1月29日金管银合字第11402744546号函 (共 1 个附件:A09000000E_1150012409_senddoc1_Attach1.pdf)
115010001096_1_A09000000E_1150012409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主旨: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协助高中职以上学生建立正确消费金融与理财理债观念,预定于115年间对高中职以上学生办理金融知识宣导活动,请本部协助转知所属相关单位及团体,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5年1月29日金管银合字第11402744546号函(如附件)办理。
二、有意愿之单位、机关、学校或团体请迳至该会银行局官网报名,洽询专线:(02)8968-9710。
正本:各公私立大专校院、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教育部青年发展署、国家教育研究院、国家图书馆、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国立自然科学博物馆、国立科学工艺博物馆、国立台湾科学教育馆、国立教育广播电台、国立公共资讯图书馆、国立台湾图书馆、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
副本:本部技术及职业教育司
